项目名称二

在中国,每千人口拥有医生1.5人,病床2.4张。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大城市中均设有高水平的肿瘤、心脑血管、眼科、牙科、中医以及传染病等各种专科医院和众多综合医院;各省、自治区的中等城市中均设有现代化设施完备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广大农村具有一定基础,县有中心医院,乡镇有卫生院,行政村设有医疗点。由于医疗保健机构的建立健全,以及人们卫生习惯的逐渐养成,中国人口死亡原因由以传染病、寄生虫病为主转变为以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和心脏病为主,死因构成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8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5岁。

“预防为主”是中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各级行政区域均建立以卫生防疫站等预防保健机构为主、具有卫生监督管理和防病职能的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卫生监督和防疫网络。为集中力量消灭或控制部分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等法规性文件,疾病防治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表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体系的建立已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将斥巨资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以加强和提高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救治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反映速度和应急能力,并就此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

以为居民提供预防为主、综合治疗与保健为基本特征的社区卫生服务,近几年在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推动下,已由个别城市逐步扩展到大多数城市,并越来越受居民的欢迎。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适应了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社会阶层的变化,为改善卫生服务提供了切实的方案。一个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正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逐步形成。

从2003年起,中国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个人交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筹集资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住院,就可以得到比例不一的医药费报销。按照计划,这项制度将在2010年覆盖全国。与此同时,中国还确定在农村建立和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对患大病的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到2005年底,将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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